我身边没有任何锋利的东西,所以我咬了它。血液膜表现得令人难以置信地好,抵抗我的咬合。尽管如此,我不确定我是否愿意用它来代替防弹背心——反正我也没有。所以,还是《血皮》比什么都没有强。
提到马甲,我在一滩血泊旁边发现了一件丝绸衬衫,还有裤子和一些硬币。硬币的一面上印着一个人的脸——有点美丽,就像超级名模一样,她的五官尖锐而棱角分明。另一面,模特展示了他们像七鳃鳗鱼一样丑陋的嘴巴。
那些东西似乎没用。我会试着用钱跟这些怪胎谈判吗?不会的,我也不会带着无用的重量到处跑。要不我就把它当做诱饵,像是在街上留下一笔免费的钱,但他妈的——即使像我这样穷酸的人也有魔法。
他身上没有水,也没有食物,只有一件衬衫。
我在破烂的狼人衣服下穿上丝绸衬衫,眼睛盯着混乱的场景。我不会因为穿一件偷来的衬衫而死去,如果我能避免的话。
我看了看左臂上的伤口,随意地用血衣遮盖着。几乎要把它扔掉——差点儿就扔掉了。但是上面有我的血。也许会有用吧。于是,我把它塞进肩袋里。
现在我感觉清新。衬衫上有一点血迹,但整体干净,散发着阵阵香气。虽然不足以驱散可怕的变种鼠臭味,但无所谓了。
我有更重要的事情要思考。
我他妈怎么跟这些怪胎战斗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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